2018年度河口区人民
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对河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河口区法院现有内设机构8个,各庭室科队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负责审判、执行及法院内部管理等各项事务,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处理本院审结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诉。(三)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四)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六)统一管理和协调本院的执行工作。(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八)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退休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做好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九)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本级。
纳入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个,包括:
1、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 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31,424,638.5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0
三、事业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1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2 29,510,907.46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3
六、其他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4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9 1,085,60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3
16 十六、金融支出 44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6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1,745,212.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8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9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0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31,424,638.56 本年支出合计 52 32,341,719.4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3,034,870.27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2,117,789.37
27 55
总计 28 34,459,508.83 总计 56 34,459,508.8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部门: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31,424,638.56 31,424,638.56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8,593,826.56 28,593,826.56
20405 法院 28,593,826.56 28,593,826.56
2040501 行政运行 16,572,841.52 16,572,841.52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880,000.00 4,880,000.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7,140,985.04 7,140,985.04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085,600.00 1,085,60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800,000.00 800,000.00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800,000.00 800,000.00
212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85,600.00 285,600.00
2121399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285,600.00 285,6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745,212.00 1,745,212.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745,212.00 1,745,212.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745,212.00 1,745,212.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部门: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32,341,719.46 18,318,053.52 14,023,665.9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9,510,907.46 16,572,841.52 12,938,065.94
20405 法院 29,510,907.46 16,572,841.52 12,938,065.94
2040501 行政运行 16,572,841.52 16,572,841.52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797,080.90 5,797,080.9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7,140,985.04 7,140,985.04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085,600.00 1,085,60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800,000.00 800,000.00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800,000.00 800,000.00
212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85,600.00 285,600.00
2121399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285,600.00 285,6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745,212.00 1,745,212.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745,212.00 1,745,212.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745,212.00 1,745,212.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30,339,038.5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1,085,600.00 二、外交支出 31
3 三、国防支出 32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3 29,510,907.46 29,510,907.46
5 五、教育支出 34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5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6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9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0 1,085,600.00 1,085,60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1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2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3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4
16 十六、金融支出 45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7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8 1,745,212.00 1,745,212.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9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50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1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2
本年收入合计 24 31,424,638.56 本年支出合计 53 32,341,719.46 31,256,119.46 1,085,60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5 3,034,870.27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4 2,117,789.37 2,117,789.3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6 3,034,870.27 5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7 56
28 57
总计 29 34,459,508.83 总计 58 34,459,508.83 33,373,908.83 1,085,60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31,256,119.46 18,318,053.52 12,938,065.9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9,510,907.46 16,572,841.52 12,938,065.94
20405 法院 29,510,907.46 16,572,841.52 12,938,065.94
2040501 行政运行 16,572,841.52 16,572,841.52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797,080.90 5,797,080.9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7,140,985.04 7,140,985.0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745,212.00 1,745,212.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745,212.00 1,745,212.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745,212.00 1,745,212.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元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160,680.51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201 办公费 1,481,979.87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202 印刷费 75,497.40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203 咨询费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30204 手续费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30205 水费 49,124.40 310 资本性支出
30206 电费 111,081.87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207 邮电费 86,544.46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208 取暖费 220,00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209 物业管理费 258,860.0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211 差旅费 31006 大型修缮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213 维修(护)费 102,897.00 31008 物资储备
30214 租赁费 31009 土地补偿
30215 会议费 31010 安置补助
30216 培训费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217 公务接待费 15,282.00 31012 拆迁补偿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226 劳务费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227 委托业务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228 工会经费 208,085.00 312 对企业补助
30229 福利费 31201 资本金注入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505,300.00 31204 费用补贴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46,028.51 31205 利息补贴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99 其他支出
39906 赠与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9999 其他支出
公用经费合计 3,160,680.5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085,600.00 1,085,600.00 1,085,60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085,600.00 1,085,600.00 1,085,60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800,000.00 800,000.00 800,000.00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800,000.00 800,000.00 800,000.00
212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85,600.00 285,600.00 285,600.00
2121399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285,600.00 285,600.00 285,60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950,000.00 900,000.00 900,000.00 50,000.00 578,996.61 563,714.61 563,714.61 15,282.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3445.95万元,支总计 3234.1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6.3万元,增加5%,支出总计增加258.01万元,增加9%。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案件数量及大标的案件增加,诉讼费收入随之增加,法院收入大部分来源于诉讼费收入返还,收入总计相应增加。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2018年人员调资,诉讼费退费支出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4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2.4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3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8万元,占57%;项目支出1402.37万元,占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4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42.46万元,占9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3.49万元,占8%。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66.3万元,增加5%,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案件数量及大标的案件增加,诉讼费收入随之增加,法院收入大部分来源于诉讼费收入返还,收入总计相应增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34.1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51.09万元,占92%,城乡社区支出108.56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174.52万元,占5%。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办公费、工会费、燃修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司法救助金、人民法庭建设及配套、审判、执行业务费、审判楼维修、退费备用金、信访经费等。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仙河法庭建设及司法救助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58.01万元,增加9%,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2018年人员调资,诉讼费退费支出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5.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9.45万元,增长5%。主要是2018年人员调资,诉讼费退费支出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5.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951.09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174.52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2万元,支出决算为295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资,诉讼费退费支出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增加。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办公费、工会费、燃修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年初预算为1657.2万元,支出决算为165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干警服装费、办公楼物业费等。年初预算为488万元,支出决算为5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诉讼费退费支出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增加。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主要用审判执行办案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年初预算为255万元,支出决算为714.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随之增加,部分专项设备年初没有预算,上级法院指定或必须配备的设备购置等支出不在年初预算。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该项目支出预算,年初纳入人员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831.8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515.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4.65万元、津贴补贴444.72万元、奖金171.4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3.6万元、伙食补助5.36万元、绩效工资133.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3.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9.3万元、生活补助10.79万元、医疗费2.34万元、奖励金2.4万元、住房公积金174.52万元。
公用经费31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8.2万元、印刷费7.55万元、水费4.91万元、电费11.11万元、邮电费8.65万元、取暖费22万元、物业管理费25.88万元、差旅费 万元、维修(护)费10.29万元、工会经费20.81万元、公务接待费1.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5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4.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08.56万元,本年支出108.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仙河法庭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该项目支出预算。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司法救助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5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该项目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1个预算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公务接待费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7.1万元,主要原因是河口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8年预算基本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33.63万元、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3.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中严把支出关,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8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5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数的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3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2018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接待费1.53万元。主要用于刑事审判庭开庭调警、上级法院检查等公务,共计接待10批次,11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1.06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办公楼维修等科目在年初预算下达时列入业务费,单位在编报部门决算时,将上述等科目列入公用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98万元。本年度内未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或本年度内未授予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无绩效自评项目和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2、随2018年决算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无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
3、以省直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本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